为了加强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,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,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,根据《南昌大学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》(南大校发〔2016〕1 号)文件中“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,有序培养青年教师快速成长”的精神,以及
《南昌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》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对象
1. 新入职教师岗位的教师。
2. 从事教学、科研工作(含转岗)不满2年的教师。
3. 个人要求配备导师的中级以下职称教师。
二、青年教师导师指导期为2~4个学期。指导期满根据指导考核情况可延长1~2个学期。
三、导师的选派
1.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。
2. 坚持立德树人,遵纪守法,治学严谨,师德高尚,学术造诣较深,具备5年及以上的高校教学经历,身心健康,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效果良好的具有副教授(或相当)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;原则上各教研室青年教师的导师在本教研室范围内解决。
3. 1名导师原则上可指导培养1-2名青年教师,导师应相对稳定,如无特殊原因,一般不得更换。
4. 在青年教师正式报到上班的2周之内,按照双向选择原则,为其确定导师或加入教学科研团队,并于每学期初报人事处、教务处备案。
四、导师工作职责
1. 关注青年教师的思想修养,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崇高的师德,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,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做好职业发展规划。
2. 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将承担的教学任务,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,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,指定进修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,协助青年教师开展实践技能训练,提高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能力。
3. 按照《南昌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工作要求,有针对性地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方法、教学要点和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,安排青年教师参与自己的教学活动。
4. 查看青年教师的教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;每月不少于2次随堂听青年教师的试讲课程或主讲课程,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,抽查青年教师课后辅导、批改作业、辅助实验指导等情况。被指导教师在指导期内的教案和讲稿须由指导教师审阅、签名。
5. 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,做好科研方法与程序、研究报告与论文写作等相关科研技能训练。帮助青年教师融入科研团队,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,培养团队协作精神。
6. 指导期满后,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、科研能力等情况做出评议,提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。
五、青年教师的任务
1. 尽快熟悉了解学校办学定位、发展战略以及各项政策,做好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及近远期工作目标,填写《南昌大学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(年份)》。
2. 服从工作安排,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培训。尊重指导教师,积极融入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团队,协助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,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和方法,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。
3. 定期进行思想、工作、业务学习等方面的总结,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,虚心求教,不断调整提高自身水平。
4. 指导期满,接受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专家的考核。
六、管理考核
1.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和成绩,纳入其年度和聘期考核内容。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由学院记录在案,并报人事处和教务处,作为青年教师今后上岗、评奖、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。考核不合格的可延期1~2个学期,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将转出教师岗。
2. 学院定期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,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与导师的年终考核挂钩。
3.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,能较好地胜任教学和科研岗位工作并考核合格,取得学校教师授课资格认证,方能承担课程主讲任务。
4.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,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安排,并及时通知考核对象如实填写《南昌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总结报告》。
5.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,其中:“优秀”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%。结合入职一年的具体表现,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,指导期应适当延长。
七、奖励办法
1. 担任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导师,可认定公共服务工作量10小时/学期。
2. 在评优评奖,各类人才项目的推荐,职务晋升、岗位聘任等工作中给予承担过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导师优先。
南昌大学护理学院
2025年9月16日